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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综合交通体系确定 新增公路2.5万公里

发布时间:2017-07-11  浏览次数:7095次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加快构建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的服务质量和效益,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意见》确定了“十三五”时期我区加快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目标和任务:

  ——全区公路建设确保完成投资4500亿元,新增公路通车里程2.5万公里,其中,新增高速公路5000公里、一级公路4000公里。到2020年,全区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2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分别达到1万公里。

  ——铁路建设完成投资2000亿元,全力推进快速客运铁路建设,不断完善既有路网,提高路网质量和技术水平,到2020年,全区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6500公里,快速客运铁路总里程达到2000公里以上。

  ——民航建设完成投资300亿元,建成由1个区域性枢纽机场、19个支线机场、4个通勤通用机场群组成的互补协调的多层级航空体系,到2020年,全区民用机场总数达到59个。

  《意见》提出,从2017年开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公路、铁路、民航建设投资力度。自治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发行地方专项债券、交通基础设施PPP基金、争取中央交通专项债券等每年筹措250亿元建设专项资金。

  公路方面,在保证现有价税改革交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自治区每年筹措100亿元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高速公路资本金和普通国省道补助资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解决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建设资金。

  铁路方面,自治区每年筹措100亿元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主要用于快速铁路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铁路项目的资本金,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工程费用由盟市和自治区按比例分担。

  民航方面,自治区每年筹措50亿元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干线、支线、通用机场建设,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承担本级的相应建设资金。

  《意见》要求要加大投融资管理和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盟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平台的职能职责,在进一步加大融资力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建设、运营、维护的优势,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以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融资租赁、资产化、特许经营等融资方式,盘活公路存量资产,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进一步扩大内蒙古公路、铁路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基金规模,充分发挥引导增信作用,并适当延长基金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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